钢结构资产抵押 开启枣庄中小企业融资新途
在连接新旧城区的光明大道旁,枣庄高新区泰国工业园内一座座高大的厂房比肩而立。“这些厂房都是
钢结构的。”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士峰告诉记者,他就是用这座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
钢结构厂房作抵押,从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贷了一笔一年期300万元的贷款,补充公司开业初期的流动资金。
人民银行助力
“必须承认,我们一开始用钢结构做资产抵押的时候并不成熟,尽管市场发现这个需求,并且确实也存在很大的市场前景,但法律层面的问题当时并没有解决。”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孙法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,在人民银行的协调推动下,经过规范以及法律层面的突破,市场发现的创新需求才真正转化为可以复制与推广的有效模式。
钢结构的确具有较大的市场存量,中小企业大多拥有市场价值较高的钢结构厂房资产。据统计,枣庄市拥有钢结构厂房的企业超过400家,钢结构价值接近40亿元,如按50%抵押率计算,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近20亿元。
但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法规,钢结构厂房资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、能否抵押、由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及登记效力期限等问题,成为枣庄市开办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初期遭遇的“门槛”。针对这一问题,人民银行枣庄市中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,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办钢结构厂房抵押贷款业务,并*终取得成效。
在推进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过程中,为明确钢结构厂房资产性质,人行枣庄市中支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,先后四次与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磋商,共同研究钢结构资产性质及抵押登记的有关法律问题。2009年2月20日,枣庄市中级法院形成《关于加强钢结构抵押贷款法律适用问题,探讨依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发展》的调研报告,认为钢结构厂房是企业的生产设备,不具备不动产的特质,应视为动产;而且将钢结构厂房作为动产办理抵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在法律层面获得支持后,一项新的担保创新方式开始成熟规范,并得以推广。2009年3月17日,枣庄市政府出台由人行枣庄市中支、市工商局、市中小企业局起草的《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对拥有的钢结构资产经过评估,在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,可以向银行业机构申请一年以内、不超过钢结构资产价值50%的短期贷款。随后,人行枣庄市中支联合市中级法院、市民经委、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全市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启动仪式,加大对钢结构抵押贷款业务的宣传推介力度。在启动仪式上,枣庄市商业银行、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向5家中小企业发放了1200万元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, 这标志着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迈出实质性一步。
“在这一规范过程中,人行充分发挥推动作用,通过政府协调,市法院、工商局、中小企业局等多部门联动,将这一市场需求巨大的创新方式积极推广,切实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时担保难的问题。”人行枣庄市中支相关人士告诉记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