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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防火门成品检验规程

一、成品检验由公司质检部负责执行,实行全检。
二、判定规则:应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,判定为合格产品。
三、 检测量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期内的精确量具。
四、 成品检验依据:GB14101-93《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》。
五、 成品检验内容:
六、 检验员必须规范认真地填写“成品检验记录”。
七、 产品检验完成后,检验员应填写好产品合格证交仓库保管员入库。
八、 进行返工的产品,质检部应对该产品进行跟踪和复检。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,如复检仍有不合格的产品,按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品作出判断和处理意见。
发布:山东泰汇康门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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