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道基础可以采用砂砾基础,对一般的土质地段,基底可铺一层厚度H00为0.1m的粗砂基础找平,对软土地基,且槽底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,宜铺垫厚度不小于0.2m的砂砾基础,亦可分两层铺设,下层用粒径为5 ~ 40㎜的碎石,上层铺粗砂找平,且粗砂厚度不得小于0.05m。
6.10 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铺设,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。基础各部位的压实度应符合本规程表8.7及图8.7的规定。
6.11 当管槽底土基的承载力≥100KPA时可直接采用;当土基承载力<100kpa而>50kpa时,可采用两层铺设,下层用粒径10 ~ 40㎜的级配碎石厚度150㎜,上层铺100㎜厚的粗砂;当土基承载力>50kpa时,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加固处理,土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再按两层铺设要求进行施工。
6.12 开槽后,对槽宽、槽深、基础表面标高、
检查井、沟内污泥杂物、基面扰动等作业项目,应分别进行检验,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工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