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
管道间接口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回填,应先回填到管顶以上(第5.1条规定的厚度)。
7.2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(如第5.1条所确定的)范围内,必须采用人工回填,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。
7.3 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,不得带水回填,不得回填淤泥、有机物及冻土。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、砖及其它杂硬物体。
7.4 沟槽回填应从管道、
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,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,必要时可采取限位措施。
7.5 从管底到管顶以上0.4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,可采用碎石屑、粒径小于40㎜的砂砾、中砂、粗砂或开挖出的良质土。
7.6 槽底在管基支承角2a范围内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,与管壁紧密接触,不得用土或其它材料填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