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板及
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。
6.3 交货状态
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。
6.4 表面处理方式
6.4.1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。
6.4.2 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,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。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,在正常包装、运输、搬运和贮存条件下,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,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。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,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,供方对此不作保证。
6.5 力学和工艺性能
6.5.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4、表5、表6、表7和表8的规定。
6.5.2 弯曲试验后,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。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,可不进行试验。